数字经济有了法治护航。12月24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行省份,早在2003年就启动“数字浙江”建设,2018年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4893.9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10.7%。专家指出,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创业创新的主阵地,需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数字经济立法伊始就受到高度关注,仅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就征集各种意见建议千余条。听闻《条例》出台,国内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紫光集团联席总裁兼新华三首席执行官于英涛说:“浙江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又迎来了一个契机。”
《条例》在国内创下多个“第一”:首次明确数字经济的法定概念;首次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作出法律界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看来,《条例》要求把数字经济发展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还规定了一系列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作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两条重要路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在《条例》中极为亮眼,其中有不少创新举措,包括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等。“这些规定,既着眼于做大做强产业‘蛋糕’,又瞄准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促进数字经济良好生态的形成。”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特地将“治理数字化”单列一章,要求用数字赋能政府治理、城乡治理、社会治理,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相关立法专家解释,在《条例》中专门强调治理数字化,旨在通过优化治理手段,为数字经济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条例》还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正全力推进数字化研发的力高控股集团董事长陈晓军说:“这将有效破解新基建缺少规划问题,今后我们对投资项目更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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